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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公司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更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公共管理公司教学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一、成立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

二、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学质量管理有关事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 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

2.领导、支持教学办公室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 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4. 深入课堂,经常开展课堂教学督导。

5. 组织和参与期中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

6. 组织本院教师开展讲课比赛、示范课、说课等教学活动。

7. 召开学生代表教学工作座谈会。

8. 评定、认定各项教学奖励。

9. 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建议和修改教学管 理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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